高管3年索贿千万,二审改判6年!
2017年,高某某入职某科技巨头,担任“餐饮专家”——看似光鲜的头衔背后,实则是掌控供应商生死的“权力岗”。短短3年,他利用负责供应商引入、资金结算等职务便利,向两家餐饮公司老板索贿超1000万元,帮助对方在合同续签、结算环节“开绿灯”。
关键细节:
索贿手段:以“加快审批”“优先结算”为筹码,主动向供应商伸手要钱;
金额触目惊心:平均每月受贿近30万元,相当于普通打工人10年工资;
东窗事发:2020年因内部审计暴露,高某某主动投案,家属退赃800万元。
【判决焦点】为何从7年改判6年?
法院一审认定高某某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163条),判处7年有期徒刑。但二审出现转折:
从轻情节:高某某主动投案、全额退赃,认罪态度良好;
量刑调整:二审法院认为“悔罪表现明显”,最终改判6年,并没收全部赃款。
律师解读: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数额巨大”标准为100万元以上,高某某涉案金额达量刑上限的10倍。但退赃比例(80%)成为减刑关键,体现司法对“退赔从宽”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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