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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分享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与有效辩护策略

时间:2025-09-17 17:52阅读:
律师分享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与有效辩护策略导读:本文系统梳理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四大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的具体内容与认定标准,并针

律师分享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与有效辩护策略

导读:本文系统梳理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四大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的具体内容与认定标准,并针对性地提出了主体不适格、主观方面否定、客观方面破解、证据程序质疑以及量刑情节争取等多维度有效辩护策略,为律师办理此类案件提供清晰指引与实务参考。

关键词: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构成要件;有效辩护;关系密切的人;不正当利益;量刑情节;职务犯罪

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要件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的规定,构成本罪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方面的要件。

(一)犯罪主体:特殊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是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
近亲属的范围通常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范围相对明确。
关系密切的人是一个关键争点,司法实践中通常从情感基础、经济利益、职务联系等方面综合判断,并通过微信记录、转账凭证、合影、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

(二)主观方面:直接故意
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是利用国家工作人员或离职人员的影响力为请托人办事,并故意索取或收受财物。
行为人必须具有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为请托人谋取正当利益不构成本罪。不正当利益不仅指非法利益,也包括在招标、审批等过程中通过违规手段获取的竞争优势或程序便利。

(三)犯罪客体:复杂性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不可收买性,破坏了公众对职务行为公正性的信任。

律师分享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与有效辩护策略(图1)

(四)客观方面:利用影响力进行交易
行为模式有两种:一是行为人利用其影响力,直接促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办事;二是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办事。
行为内容是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行为人实施了索取或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并且数额较大(目前立案标准一般为三万元以上)或情节较重。

二、有效辩护策略

辩护工作应围绕上述构成要件展开,寻找无罪或罪轻的突破口。

(一)主体不适格之辩
策略在于论证当事人不属于关系密切的人。操作上应仔细审查案卷中所有证明关系密切的证据,若仅有单方陈述缺乏客观证据支撑,应坚决主张认定关系密切的证据不足。

(二)主观方面之辩
策略一是否定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操作上需深入分析请托事项性质,若事项本身合法合规,属于正当利益,则应收集相关法律政策文件予以证明。
策略二是指出缺乏犯罪故意。若当事人收钱时不明知请托事项或认为是正常人情往来、劳务报酬,可主张其没有权钱交易的故意。

(三)客观方面之辩
策略一是论证影响力未发挥作用。即便打招呼,但国家工作人员是依法办事,未因其提供便利,则行为与结果间缺乏因果关系。
策略二是指出未实际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如果只是口头答应或行动后事情未办成,可主张犯罪未遂或情节显著轻微。
策略三是利益性质正当之辩。核心在于证明请托人谋求的是合法合规的正当利益,此点若成立则犯罪构成不成立。

(四)证据与程序之辩
策略一是申请非法证据排除。严格审查讯问笔录与同步录音录像,若存在刑讯逼供、诱供、指供或笔录与录像存在重大差异,应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策略二是指出言辞证据矛盾。仔细比对行为人、国家工作人员、请托人三方的言词证据,寻找在关键细节上的矛盾与漏洞,主张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五)量刑情节之辩
若犯罪事实清楚,则应转向罪轻辩护。
策略一是核实是否构成自首、立功。即是否在办案机关掌握主要事实前主动交代,或提供其他重要案件线索。
策略二是积极退赃退赔。协助当事人退还全部受贿款项,并争取受害单位谅解,这是重要的酌定从轻情节。
策略三是认罪认罚。在事实清晰的情况下,引导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以获得从宽处理。
策略四是强调初犯、偶犯。说明当事人一贯表现良好,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总结与建议:办理此类案件,辩护核心应集中于关系密切人的认定、不正当利益的界定以及因果关系的证明这三个环节。需要深入阅卷,与当事人充分沟通,必要时寻求专家论证,并根据案件情况灵活运用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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