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公职人员贪污贿赂犯罪中退赃退赔对量刑的影响
在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中,退赃退赔是一个重要的量刑情节,但其作用和法律后果需要辩证看待。以下从法律实践角度分析其具体影响。
一、退赃退赔的法律性质及其对定罪的影响
退赃退赔行为不影响犯罪的成立。贪污罪、受贿罪等职务犯罪的核心在于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该行为一旦符合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即构成犯罪既遂。事后的退赃退赔只是一种事后补救措施,属于量刑情节,不能改变已然构成的犯罪事实。
二、退赃退赔对量刑的积极影响
在量刑方面,积极退赃退赔是司法机关考量的重要酌定从宽情节,其积极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可能获得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根据司法解释,对于贪污、受贿等犯罪,如果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即便是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案件,如实供述、积极退赃等行为也可能依法获得从轻处罚。
2. 体现悔罪态度。主动退赃退赔被视为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的重要外在表现,表明其主观恶性有所降低,人身危险性减小。这有助于法院在量刑时给予更积极的评价。
3. 减轻社会危害后果。退赃退赔能够挽回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特别是能够避免、减少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损失,这在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中尤为重要。
4. 与其他从宽情节形成合力。如果犯罪嫌疑人同时具有自首、立功、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积极退赃退赔能进一步强化从宽处罚的效果。
三、退赃退赔在实际操作中的策略与风险
退赃退赔工作需要讲究策略和时机,操作不当可能带来法律风险。
1. 精准界定违法所得范围是前提。退赃退赔前,必须明确办案机关指控的违法所得的具体构成和计算依据。要仔细审查证据材料,区分犯罪所得与合法收入,违纪所得与违法犯罪所得。对于经济往来复杂的案件,可以考虑借助专业会计或审计机构厘清账目,避免将合法经营利润全部认定为违法所得而错误退赔。
2. 把握退赃退赔的时机至关重要。在不同诉讼阶段,退赃退赔的效果可能有所不同。
在监察调查阶段,案件事实和金额可能尚未最终确定。盲目退赃存在被认定为“自认”的风险,可能不当扩大责任范围,甚至影响后续辩护空间。此阶段宜采取谨慎原则,除非证据确凿且评估后利大于弊,否则不宜大规模退赃。
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可以通过阅卷全面了解指控证据和金额构成。此时是策略性退赃和谈判的关键期。可以在律师协助下,基于卷宗证据精准计算应退金额,并与检察官就退赃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结合进行谈判,争取更有利的量刑建议。
在审判阶段,退赃退赔仍可作为酌定从轻情节向法庭强调,但效果可能不如前两个阶段显著。
3. 注意防范法律风险。要避免混淆“退赃”与“退款”。“退赃”特指退还犯罪所得,而“退款”可能涉及正常的经济往来款项。若未弄清性质就退,可能变相“承认”了指控。同时,应避免未经核实清楚办案机关认定的数额就匆忙退赃,导致多退的钱难以追回。对于性质有争议的款项,如果决定配合退还,可以考虑在退款时附加书面说明,表明“本次退款不代表承认指控,仅为配合调查”,以避免被司法机关直接解读为“认罪悔罪”。
四、实践案例参考
某市原副市长受贿、玩忽职守一案提供了实践参照。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玩忽职守情节特别严重,法院认定其构成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应依法惩处。但鉴于其到案后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如实供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玩忽职守所造成的损失大部分已挽回等多个从宽情节,法院最终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该案例体现了退赃退赔在严重职务犯罪案件中对于减轻处罚的积极意义。
五、结论与建议
综上所述,退赃退赔在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中对于获得从宽量刑具有积极意义,但不能免除刑事责任。其效果取决于犯罪数额、情节、退赃退赔的主动性、及时性、彻底性以及是否与其他从宽情节相结合。
对于辩护律师工作而言,应将退赃退赔视为一项专业的法律技术工作,而非简单的“退钱”行为。
建议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综合评估案件证据、性质和法律风险,选择最合适的时机和策略进行退赃退赔,以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争取最有利的量刑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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