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后能否向家属透露案情
律师会见后可以向家属透露一部分案件情况,但必须遵守严格的法律约束和职业道德规范。以下是一些关键的考虑因素和限制:
1、保护当事人权益:律师的首要任务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其受到不必要的干扰和伤害。因此,对于可能引发家属情绪失控或采取不当行动的信息,律师会选择隐瞒或模糊处理。
2、防止串供与干扰侦查:在案件侦查阶段,任何可能影响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或破坏证据的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律师深知这一点,因此不会向家属透露可能导致串供、隐匿、伪造证据等行为的案件细节。
3、遵守法律规定:根据《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律师有义务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对于案件中的敏感信息,律师必须严格保密,不得随意泄露。
4、避免误导与期望落差:刑事案件往往复杂多变,结果难以预测。律师在透露案件信息时,会尽量保持客观中立,避免给家属造成不必要的期望落差或误导。同时,他们也会提醒家属理性看待案件进展,积极配合律师工作。
师会见后能否向家属透露案情除上述情况外,也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首先,不管是《刑事诉讼法》还是《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等有关刑事辩护的规定,均没有禁止律师告知嫌疑人家属其会见嫌疑人后了解到的涉案情况,法无禁止即可为,从法律层面来讲,告知家属相关案情是不会违反执业纪律的;
其次,从情理上来讲,家属委托律师会见的目的,是为了了解其亲人涉案的相关情况,因嫌疑人被关押后失去人身自由,无法与其家属进行见面、通信,因此律师无疑成了家属和嫌疑人的沟通纽带,故家属对嫌疑人的涉案情况享有知情权,否则无法正确为嫌疑人聘请律师或者协商采取适当辩护方案,充分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假定,家属已经委托了律师,但律师还是不告知家属涉案的有关情况,则该委托也失去了其本来的意义:受托人不再向委托人报告有关委托事项的执行情况,那么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将严重失衡。
第三,律师只要尽到了必要的审查以及注意告知会见内容的方式,那么则无需过于担心执业风险。这里的审查其实主要指委托手续的审查,比如亲属关系是否属实,有没有相关材料证明,主要防止同案犯委托了解情况就行了。
在告知相关案情时,则只告知委托人即可,其他人员则无义务告知;告知的方式不采用书面的方式,如果再谨慎点,口头告知时注意把握分寸,既要告知主要案情,对于证人、被害人的相关情况适当隐去即可。
第四,特别要注意的是,本文所说的告知家属涉案情况并不包含向家属提供会见笔录、起诉意见书、起诉书以及阅卷时依法复印的卷宗材料,而仅仅是律师口头告知其在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时了解到的情况,当然也不包含指导、指使家属如何干预侦查、如何串供,因此口头告知的行为系履行受托职责的应有之义,无论从法理还是情理来讲,均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总之,律师会见后透露案件信息时必须谨慎行事,确保所传达的内容既合法合规,又不会对案件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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