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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三审稿建议完善和修改知识产权,著作权犯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建议完善和修改知识产权,著作权犯罪

12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此次为第三次审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光权对草案作了说明。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根据当前实践需要,与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商标法等衔接,有必要对刑法有关知识产权犯罪的规定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三审稿建议对刑法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等有关规定作出修改完善:

一是适当提高五个犯罪的刑罚,进一步加大惩治力度。

二是根据实践需要,与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商标法等衔接,增加侵犯服务商标犯罪规定,完善侵犯著作权罪中作品种类、侵权情形、有关表演者权等邻接权的规定。

三是完善有关犯罪门槛规定,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定罪量刑的标准修改为违法所得数额加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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