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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解释》

(2005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59次会议通过)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法释〔2005〕10号 

【发布日期】2005.7.31

【实施日期】2005.8.01

【效力状况】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为准确认定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三节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现对国有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解释如下:

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有公司、企业人员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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