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公民申请个人集会游行示威如何处置的批复
文章导读:公安部关于公民申请个人集会游行示威如何处置的批复 你局《关于公民申请个人集会游行示威如何处置的请示》(津公治[2007]63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公安部关于公民申请个人集会游行示威如何处置的批复
(公复字[2007]7号 2007年12月14日)
天津市公安局:
你局《关于公民申请个人集会游行示威如何处置的请示》(津公治[2007]63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的集会游行示威,是指公民表达共同意愿的活动。公民申请个人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公安机关依法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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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1-17 | 所属分类:司法解释 TAG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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