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 刑法犯罪构成的层次结构

      刑法犯罪构成的层次结构 犯罪构成可以划分为以下四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犯罪构成本身。 第二层次是犯罪构成体系的两个组成部分,即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 第三层次是犯罪构成两大组成部分之下的四个构成要件:犯罪主观方面的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要件,以及犯罪客观方面的犯罪客体和犯罪客...

    2023-05-16 217
  • 如何理解刑法中犯罪分子违法所得

      如何理解刑法中犯罪分子违法所得 《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从以上法律规定可知,在刑事案件中,应当被...

    2023-05-16 127
  • 刑法犯罪形态

      刑法犯罪形态 刑法上的犯罪是行为人在故意、过失等罪过心理的支配下采取的不被刑法所认可的行为,并最终导致受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受侵害的过程,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并非必然导致犯罪结果的发生,无论是客观原因或者主观因素导致行为人停止犯罪行为,从而阻碍了结果的发生,使犯罪处于未完成状态。 犯罪形...

    2023-05-16 51
  • 刑法犯罪客观方面

      刑法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处于犯罪构成四要件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对犯罪客观方面的理解与研究,对于区分罪与非罪、区分此罪与彼罪、区分犯罪的完成与未完成形态的界限、正确分析与认定犯罪的主观要件、正确量刑具有重要意义。 一.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行为...

    2023-05-16 227
  • 刑法中贪污罪的犯罪对象

      刑法中贪污罪的犯罪对象 什么是犯罪对象?所谓犯罪对象就是指侵害行为所指向的人或物。 贪污罪是一种复合法益的犯罪,既侵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又侵害公共财产所有权。反映在构成要件上,公共财产所有权这一法益主要体现在贪污罪的犯罪对象即“公共财物”上。根据《刑法》第382条的规定,贪污罪的...

    2023-05-16 188
  • 刑法犯罪客体的概念及其内容

      刑法犯罪客体的概念及其内容 一、犯罪客体及其体现 犯罪客体是犯罪活动侵害的、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利益。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之一。 1.犯罪客体的内容 (1)犯罪客体是某种社会生活利益。所谓社会生活利益,就是指在共同的社会生活中能够满足人们生存和发展需要的东西。利...

    2023-05-16 272
  • 刑法纯正不作为与不纯正不作为的区别

      刑法纯正不作为与不纯正不作为的区别 纯正不作为犯(或称真正不作为犯),行为人构成法律专门规定的(实行行为本身)不作为犯,属于纯正的不作为犯。 不纯正不作为犯:因不作为而构成其他不属于法律专门规定的不作为犯罪的,如杀人、抢劫、强奸等犯罪的,是不纯正不作为犯。 1.纯正不作为犯...

    2023-05-16 306
  • 刑法名词解释危害行为

      刑法名词解释危害行为 刑法中的危害行为,是指在人的意志或者意识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作为犯罪客观要件的危害行为,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1、危害行为在客观上是人的身体动静。这是危害行为的外在特征,亦称危害行为的有体性特征。任何危害行为,都必然有一定的身体动静,否则,就不...

    2023-05-16 248
  • 刑法犯罪客观要件,危害结果与危害行为

      刑法犯罪客观要件,危害结果与危害行为 犯罪客观要件,是刑法规定的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客观事实特征; 它说明某种犯罪是通过什么行为、在什么情况下对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了什么后果。 犯罪客观要件的内容首先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的共同要件, 除危害行为之外,...

    2023-05-16 188
  • 刑法主观要件

      刑法主观要件 主观要件包括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一.犯罪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1.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危害行为,必然或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仍希望危害结果发生; 2.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危害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仍放任危害结果...

    2023-05-16 160
  • 刑法犯罪主体的简要概述

      刑法犯罪主体的简要概述 犯罪主体是犯罪构成必要要件,对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义。犯罪主体可以分为自然人犯罪主体和单位犯罪主体。对于自然人犯罪主体而言,如果不满足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两必要要件,则不符合犯罪主体成立条件,进而不承担刑事责任。部分自然人犯罪,还需要...

    2023-05-16 83
  •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我国刑法理论对因果关系有不同的称谓,如犯罪因果关系、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其中的“引起”者是原因(危害行为),“被引起”者是结果(危害结果),而因果“关系”本身不包括原因与结果,只包含二者之间的引起与被...

    2023-05-16 93
  • 关于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问题的规定

      关于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问题的规定 在《刑法》中对于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问题有下列规定: (1)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

    2023-05-16 212
  • 刑法责任阻却事由

      刑法责任阻却事由 一.刑事责任能力:辨认,控制(支配)自己行为的能力。辨认和控制必须同时具备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二.刑事责任年龄:行为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1,完全负刑事责任:已经满16周岁,应当负刑事责任。 2,减轻负刑事责任:(两段从宽)16-18岁,应...

    2023-05-16 149
  • 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年龄 按照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不满12周岁的人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的阶段。不满12周岁的人处于幼年时期,不具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因此,法律规定对不满12周岁的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概不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体现了对于未成年...

    2023-05-16 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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