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贿犯罪咨询律师,索贿犯罪特征的认定
索贿犯罪咨询律师,索贿犯罪特征的认定
索贿犯罪咨询律师,索贿犯罪特征的认定,索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主动向他人索要或勒索并收受财物。根据索贿的特征,索贿犯罪包含了索要、勒索的表现形式。索要,是指行为人在进行职务活动时,向当事人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要求贿赂,但未使用要挟胁迫的方法;勒索,指使用要挟胁迫的方法,明示或者暗示如不送财物其事就不好办或者会有严重后果,迫使对方不得已给自己送财物。索贿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是主动性。即行为人是主动地要求他人给予自己财物,而不是被动地等待他人给予财物;乘他人要求自己通过执行或不执行职务行为为其谋取利益(正当的或不正当的),主动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要求对方提供财物;乘他人要求自己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其谋取利益,主动向他人要求财物,并且明示或暗示,不送财物就会不帮忙;
2、是索取性。即行为人总是以所掌握的职权为条件,乘人之危,向他人施加精神压力,迫使对方向其交付财物;凭借本人的职权对他人利益直接制约关系,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并且明示或者暗示,如果满足其要求,可以利用职权为其谋取利益,否则,将利用职权给他人制造麻烦或使其遭受某种损失;索贿犯罪咨询律师,索贿犯罪特征的认定,
3、是交易性。即索贿者通过要挟迫使对方向自己给付财物,而以本人职权为某种行为或者不为某种行为为交换,表现为权钱交易的造意者、提起者。凭借本人的职权对他人利益的直接制约关系,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但并未明示或暗示将要利用职务为对方谋取利益,也未明示或者暗示如遭拒绝将要利用职权给对方造成损失。
索贿犯罪咨询律师,索贿犯罪特征的认定,索取贿赂和收受贿赂,虽然都是受贿罪的客观表现形式,但两者犯罪手段相异,社会危害性也有所不同,无论是主观罪过还是客观危害,索取贿赂都要比收受贿赂严重,所以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索贿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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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辩护律师咨询,什么是索贿?受贿犯罪过程索贿的行为和认定
日期:2021-01-17 | 所属分类:职务犯罪辩护 TAG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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