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贿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北京受贿罪律师咨询
索贿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北京受贿罪律师咨询
贿,不是《刑法》中单独的罪名,是受贿罪中一种表现形式,一般情况下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根据司法实践,索贿犯罪一般有以下四个要素。
1、索贿的本质就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本人谋取私利,索贿行为反映了这一特点,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即使不为他人谋取利益,也是为本人谋取私利,因而成立受贿罪。何况主动向对方索取财物的行为与非法收受财物相比,情节更加恶劣,政治影响更坏,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也更大,因此对索贿的行为人不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且还要从重处罚,体现了立法上对这种行为从严处罚的精神。
2、如前所述,索取包括勒索行为,因此即使索贿人主观上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意图,只要是凭借职务上的便利,勒索他人财物,也没有超出受贿罪的范围,仍成立受贿罪,而不属于敲诈勒索的问题。
3、从索贿者一方来看,现实中也存在着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而没有以不为他人谋取利益相威胁、当对方交付财物后索贿者不满足其谋利要求的情况,这时索取财物就不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要件。
4、北京受贿罪律师咨询,索贿的四个构成要件要素,即使把为他人谋取利益排除在索贿的构成要件之外,也不只成立一种纯粹的非法占有关系和表明一种简单的非法占有性质,因为这种非法占有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还侵犯了国家正常的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即侵犯了受贿罪的犯罪客体。所以,索贿不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构成要件。
北京受贿罪律师咨询,索贿的四个构成要件要素,通过以上归纳,根据司法实践,可以看出索贿在客观表现形式上应当具备上述四个要件,即可以认定为索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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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5-15 | 所属分类:职务犯罪辩护 TAG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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