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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咨询,刑事案件二审上诉期限等相关常识

北京律师咨询,刑事案件二审上诉期限等相关常识

导语:刑事案件一审宣判后,如果被告人对一审判决结果在事实认定和量刑轻重方面有异议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的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要求二审法院重新审理。但是家属会有疑问,刑事案件上诉期是多久,多长时间开庭,刑事案件上诉流程怎么走?刑事案件上诉会加刑吗?一旦上诉会不会加重刑罚?什么是上诉不加刑原则,共同犯罪的上诉不加刑是什么意思;二审的上诉期限是多久;什么情况下,二审法院会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审理后二审法院会对案件如何处理?上述问题是被告人及其家属咨询的比较多的问题,本文做简要整理,供大家参考。

目录

1、什么是上诉不加刑原则

2、共同犯罪的上诉不加刑

3、二审的上诉期限是多久

4、什么情况下,二审法院会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5、审理后二审法院会对案件如何处理

6、关于刑事案件上诉问题的相关注意事项

正文

一、什么是上诉不加刑原则

根据刑诉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此为上诉不加刑原则。

相关的司法解释中规定,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对被告人的刑罚作出实质不利的改判,并应当执行下列规定:

1.同案审理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也不得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2.原判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可以改变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罚或者对刑罚执行产生不利影响;

3.原判认定的罪数不当的,可以改变罪数,并调整刑罚,但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或者对刑罚执行产生不利影响;

4.原判对被告人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

5.原判没有宣告职业禁止、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宣告;原判宣告职业禁止、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内容、延长期限;

6.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决定终身监禁的,不得限制减刑、决定终身监禁;

7.原判判处的刑罚不当、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不得直接加重刑罚、适用附加刑。原判判处的刑罚畸轻,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上诉的案件,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根据上述规定,上诉不加刑有如下含义,只有在被告人一方提起上诉时,才能适用上诉不加刑。如果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有自诉人提出上诉的,则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

二、共同犯罪的上诉不加刑

同案审理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也不得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对于共同犯罪的,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对其他同案被告人加重刑罚。

三、二审的上诉期限是多久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5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2日起算。虽然法律明文规定一审法院应当在3日内将卷宗移送至二审法院,但实务中能够做到的不多。因为一审卷宗的归档、移送,需要准备时间,所以,各地法院各不相同。

四、什么情况下,二审法院会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五、审理后二审法院会对案件如何处理

对于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于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六、关于刑事案件上诉问题的相关注意事项

1、谁有权提出上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如果对第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收到判决后10日内,直接向一审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书面或口头的上诉,辩护律师、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应当在3日以内将上诉状及卷宗移送至二审法院。

      通过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两个注意事项:1、近亲属、辩护律师如果要提起上诉,均需要经过被告人的同意,这就意味着近亲属、辩护律师在收到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在上诉状上亲自署名,这需要辩护律师及时会见被告人。2、10日的上诉期限,以被告人在看守所内收到起诉书的时间为起点,与辩护律师、近亲属收到的时间无关。

2、被告人本人上诉或还是辩护律师帮助上诉?

这个层面还有几个问题,需要家属和辩护律师注意。多数律师都会在一审开庭前后到看守所会见被告人,会提示被告人如果对判决结果不满,是否上诉问题会沟通。也会告知有写作常识的被告人在律师没有到场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没有及时会见情况下,自行书写上诉材料,由看守所转达法院。没有写作能力的被告人可以让同监室的协助书写。无论书写的上诉理由是否详尽,至少不要耽误上诉期限。至于上诉理由是否完美,二审时辩护律师可以再完善。因此,对于上诉问题,会出现以下两方面问题:

1、辩护律师虽然和被告人已经沟通好,对结果有异议时,律师没有及时到场的,自行书写上诉材料准备上诉,但是法院在给被告人送达判决书时,被告人自己确定不上诉了,这个原因很复杂,在此不再详细赘述。

2、一审判决结束后,对于判决结果有异议,家属和辩护律师发生了不愉快,对辩护律师产生不满情绪。律师在收到判决书后,根据委托协议,一审程序结束后,家属没有继续委托二审辩护,律师不再去会见,家属需要及时更换辩护律师。这个时候被告人在看守所等辩护律师去会见,帮助上诉,辩护律师因为上述原因没有去,家属新委托辩护律师因客观原因也没有及时到场而耽误了上诉期限。上述两个问题需要家属和辩护律师值得注意。也因此,家属在选择刑事案件律师时,要从律师的专业能力,责任心等多方面考量。一旦确定信任的辩护律师后,多沟通,以免发生不愉快。

 以上是北京律师整理的,刑事案件二审上诉期限等相关常识,供参考,有疑问可以在下方联系咨询专业刑事律师

文/赵正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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