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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长峰医院火灾事故,12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拘留

北京长峰医院火灾事故,12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拘留

这是一起涉及安全生产事故犯罪,以下是北京长峰医院火灾事故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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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无关)

火灾事故已致29人死亡

2023年 4月18日12时57分,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接警,北京长峰医院住院部东楼发生火情。接警后,消防、公安、卫健、应急等部门赶赴现场处置。13时33分,现场明火被扑灭。15时30分,现场救援工作结束,共疏散转移患者71人。截至今早9时,经转院救治无效,29人不幸死亡。事故初步调查结果公布:医院内部施工作业火花引发。

火灾的原因和过程公布

在火灾事故通报会上,北京市消防总队副总队长赵洋通报了此次火灾的事故原因。赵洋表示:经初步调查,事故系医院住院部内部改造施工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火花引燃现场可燃涂料的挥发物所致。事故具体原因和损失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下一步,我们将痛定思痛,举一反三,聚焦医院、养老机构、高层建筑、地下空间等场所、单位,扎实开展排查整治,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整改消防安全隐患,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涉案责任人已经被刑事拘留

北京长峰医院院长王某玲等12人被刑拘

在火灾事故情况通报会上,北京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消防救援总队、丰台区政府相关负责人通报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北京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总队总队长孙海涛通报如下:

2023年4月18日,长峰医院火灾事故发生后,北京市公安局会同消防等相关部门,连夜开展调查访问、勘查检验等工作。

经查,北京长峰医院院长王某玲(女,44岁)、副院长汪某(女,37岁)、总务科主任王某阳(男,50岁),施工公司负责人王某峰(男,47岁)、现场施工人员程某君(男,33岁)等12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目前上述人员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以上来自相关媒体报道,北京长峰医院火灾已致29人遇难!院长等12人被刑拘,初步调查结果公布。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

第二条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

第三条 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负有直接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以及其他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负有管理、维护职责的人员。

3、《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五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规定情形之一,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至第一百三十九条等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等犯罪的,依照该规定定罪处罚。

律师评析:

北京长峰医院这起火灾事故涉及安全生产犯罪的特大事故,相关责任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希望其他相关单位引以为戒,在火灾多发事故季节,要提高安全生产防范意识,避免悲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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