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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介绍贿赂罪

介绍贿赂罪量刑实例_如何区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介绍贿赂罪

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92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受贿罪在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便利为第三人谋取利益,收受或索取第三人财物方面相似,但两者之间也存在着巨大差别。这里主要探讨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斡旋受贿形态之间的关系。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受贿形态,学界有两种不同观点,有人主张定其为独立的斡旋受贿罪,[4]也有人主张定为受贿罪即可,因为法律明文规定以受贿罪论处。从上面关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规定可以看出,除了第一款第一种情形外,第二种情形和第二款的规定与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很相似,都是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索取或收受请托人的财物,即他们都是在请托人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之间起到斡旋作用的。

【基本案情】

公诉机关:某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郑某

被告人郑某是从事茶叶生意的个体户,酷爱收藏茶叶。某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吴某也喜欢收藏茶叶。两人经常在一起品茶和买卖茶叶,因共同的爱好而结成了交往密切的朋友关系。

2009年3月,被告人郑某通过吴某(另案处理)得知某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准备对某市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实业。)进行税务立案稽查的情况后,将消息转告某实业法定代表人刘某某(另案处理),刘某某为使某实业避免被税务稽查局立案稽查和罚款,要求郑某帮忙想办法解决。郑某表示只要花180万元,就能使刘某某的公司不被税务机关查处和罚款。刘某某先后分两次将180万元交予郑某。被告人郑某将其中135万元送给吴某,余下45万元占为己有。

某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郑某犯介绍贿赂罪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裁判结果与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郑某为使某实业逃避稽查局稽查和罚款,利用其与某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吴某的关系,并利用吴某的职权及影响力向刘某某传达其偷税漏税的信息,使刘某某及时补税及避免受罚。被告人郑某为此收受了刘某某行贿款180万元,其中135万元送给吴某,余下45万元占为己有。被告人郑某收受的贿赂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指控的罪名不当,应予纠正。鉴于被告人郑某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在案发后主动退清赃款,主动缴纳罚金,确有悔罪表现,可对其从轻处罚,某县人民法院于2012年8月29日作出(2012)清南法刑初字第38号刑事判决被告人郑某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没收被告人郑某的犯罪所得人民币45万元,上缴国库。判决后,被告人郑某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要旨】

1、中间人收受请托人的钱财后,通过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认定的关键在于中间人是一般主体还是特殊主体。

2

、与国家工作人员具有特定关系,并且运用了该种特定关系的影响力,使该国家工作人员本身或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使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其服务,从而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人,应认定为“关系密切的人”。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将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修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2007年11月6日两高的司法解释将其所规定的罪名确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从以上的规定可以看出,两者的主体都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两者都是利用一定的职务便利去受贿,这是两者相似的地方,但他们之间也是存在着巨大差别的,有以下几点:

1、主体不同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密切人、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其关系密切人员。

2、客观方面不同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关系密切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另外,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的利益不分正当与否,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的必须为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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