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和种类
文章导读 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和种类 2018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全文》出台后,检察机关管辖53种国家...
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和种类
我国法律规定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
一是利用职务之便;
二是滥用职权;
三是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务。
职务犯罪种类
2018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全文》出台后,检察机关管辖53种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划分为三大类:贪污贿赂犯罪(第八章);渎职罪(第九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第四章)。 贪污贿赂犯罪,在我国刑法中第八章中用了十五个条文,规定了十四个罪名(394—396)包括:
1、贪污罪
2、挪用公款罪
3、受贿罪
4、单位受贿罪
5、行贿罪
6、对单位行贿罪等罪名。
2、渎职罪在我国刑法第九章中用了二十三条规定了37个罪名。包括:
1、滥用职权罪
2、玩忽职守罪
3、枉法追诉裁判罪
4、私放在押人员罪
5、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等。
3、检察机关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有七个: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罪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罪
3、刑讯逼供罪
4、暴力取证罪
5、虐待被监管人罪
6、报复陷害罪
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