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监察机关(监委)怎么变更留置措施
2025年,监察机关变更留置措施的规定如下:
1、申请变更流程:
被留置人员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请变更管护、责令候查或留置措施。
监察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如果监察机关不同意变更措施,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2、措施的具体适用:
责令候查:适用于可能不需要继续采取留置措施的情况,如案情尚未办结但留置期限届满,或者被调查人患有严重疾病等情况。
管护:在特殊情况下,如果被调查人存在逃跑或自杀的重大安全风险,监察机关可以决定采取管护措施。
3、通知及折抵刑期:
采取管护或留置措施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被管护人员、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除非有妨碍调查的情形。
被管护人员或被留置人员在移送司法机关后,如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留置一日可折抵管制二日或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监察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同时保护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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