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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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详细介绍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的概念、认定、构成要件、立案标准、量刑标准、司法解释等内容。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的概念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行为。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的构成要件
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文物的管理制度;
主观要件
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客观要件
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的认定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的量刑标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的立案标准
本罪的立案标准是: (1)导致国家一、二、三级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2)导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损毁的; (3)其他后果严重的情形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19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 高检发释字[1999]2号)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第419条)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导致国家一、二、三级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2.导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损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