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法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镇财政所所长是否适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批复》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镇财政所所长是否适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批复》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文字号】高检发研字(2000)9号

【发布日期】2000.05.04

【实施日期】2000.05.04

【效力状况】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你院沪检发(2000)30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对于属行政执法事业单位的镇财政所中按国家机关在编干部管理的工作人员,在履行政府行政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应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论。

本文由某某资讯网发布,不代表某某资讯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bjlaw995.com/xsfg/1868.html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bjlaw995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