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立案标准及主体认定
文章导读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立案标准及主体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一条规定,徇私...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立案标准及主体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一条规定,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立案标准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报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2、审判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徇私舞弊,违法裁定减刑、假释或者违法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
3、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徇私舞弊,违法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
4、不具有报请、裁定、决定或者批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伪造有关材料,导致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被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5、其他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主体认定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实践中,一般是刑罚执行机关和审判机关中有权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司法工作人员。在认定此罪时,应当与实践中认识有错误而采取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行为区分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