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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区别

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区别

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都是指盗用他人财物的行为,但两者之间还存在一些细微的区别。

挪用公款罪是指:在担任国家机关、国有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或者使用公款非法占有为目的,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罪从轻处罚的情况,即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挪用资金罪是指:任职于企事业单位、组织、团体或者其他人员,违反国家财经管理规定,挪用他人财物或者占有他人的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挪用资金罪从轻处罚的情况,即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两种罪名的主要区别在于对象和数额。挪用公款罪是指对国家公款的盗用行为,而挪用资金罪则是对他人财物的盗用行为。此外,数额的大小也是判定罪名的重要指标之一。

以下是两个案例对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区别进行分析:

案例一:某地公安局主管经济工作的副局长小张,在担任该局领导期间,为方便个人使用,将公安局的公款40万元转移到了自己的银行账户上。小张因此被判定挪用公款罪。

案例二:某公司会计小李,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虚构了几十笔在公司名义下的招待费、差旅费、业务费和零星报销等支出,将公司财务48万元的资金盗用了。小李因此被判定挪用资金罪。

上述两个案例都是通过滥用职权的方式,盗用第三方的财物。但因为案件中涉及到的财物对象不同,小张罪名成立为挪用公款罪,而小李罪名成立为挪用资金罪。

总的来说,无论是挪用公款罪还是挪用资金罪,都属于严重违法的行为,且都会给个人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提醒大家要严格遵守国家规定,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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